發布日期:2022-04-11 瀏覽次數:0次
1、國有企業充分利用現有檢測資源,推動建設電力設備國家級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2、健全質量認證體系。鼓勵有關認證機構針對電力設備行業特點和用戶實際需求研發實施高水準的自愿性質量認證項目,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認證,推動認證結果在市場采購中的廣泛采信,增加優質產品供給。
3. 充分利用自身及現有社會檢測資源,強化采購設備檢驗檢測。
4. 加快推進電線電纜產品質量追溯體系試點應用,通過物品編碼等物聯網技術建立電線電纜質量安全電子“身份證”,滿足生產企業、檢測機構、主要用戶、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追溯聯動。鼓勵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檢測機構等組織成立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聯盟,共同實施質量安全追溯,著力提升全產業鏈質量競爭力。
5. 深入核查轄區內質量違法線索,依法查處未經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等質量違法行為,并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產品質量問題突出或者引發質量事故的企業,依法吊銷企業生產許可證,撤銷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轄區內電力設備檢驗機構開展型式檢驗溯源檢查,對出具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檢驗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意見》全文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全面加強電力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質監發〔202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管、電力行業管理(監管)部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有關中央企業: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性產業,電力設備質量直接影響到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力工業發展,電力設備制造業加速增長,但在產能過剩、成本上升、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部分企業為獲取違法利潤,低價低質競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造成電力設備質量安全事故,嚴重影響電力可靠供應。為積極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全面加強電力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治理,切實規范電力設備市場秩序,有效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整合監管資源,加強多方聯動,嚴格電力設備市場監管、質量監管、行業管理,大力推進電力設備領域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電力設備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質量安全問題多發頻發的電線電纜、變壓器、開關柜、組合電器、隔離開關、斷路器、光伏逆變器和匯流箱等重點產品,以最大力度加嚴監管,持續開展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著力防范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安全風險。
——堅持部門協同。加強各部門監管聯動,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機制,凝聚監管合力,實現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常態化。
——堅持數據賦能。依托物聯網、大數據、物品編碼等信息技術,加強對重點電力設備生產、檢驗、使用等環節的質量信息追蹤,深度挖掘潛在安全隱患,及時識別、研判并處置質量安全風險。
——堅持社會治理。充分調動技術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積極性,為政府監管提供信息咨詢、技術支持、服務保障等。充分發揮新聞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引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二、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一)落實電力設備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電力設備生產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應當建立以法人代表或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為第一責任人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完善企業內部產品質量管理機構,制定并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管理制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嚴把原材料入庫驗收、制造過程關鍵點和成品出廠檢驗質量關,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力設備生產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產品質量安全。
(二)落實電力企業用戶把關責任。電力企業應當認真履行電力設備選用質量把關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設備設計、制造、選型、招標、監理(監造)、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各環節質量控制和監督,充分利用自身及現有社會檢測資源,強化采購設備檢驗檢測,建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物資設備招標文件及合同的安全和質量約定機制,依法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支持電力企業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物資采購履約和生產運行時發現的設備質量不合格情況。
(三)發揮國有企業示范表率作用。相關國有企業應當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積極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供應商質量信用審查,嚴格供應商準入管理,探索建立“優質優價”物資采購機制。嚴格產品質量過程管控,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加大企業科技研發投入,提升電力設備自主化水平。充分利用現有檢測資源,推動建設電力設備國家級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積極采用信息化手段,推進電力設備設計、制造、選型、招標、監理(監造)、安裝、調試、運行、維護階段質量安全信息化建設,打造智慧物聯能源生態圈。
三、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一)加大電力設備質量監管力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產業情況,加強對電線電纜、變壓器、開關柜、組合電器、隔離開關、斷路器、光伏逆變器和匯流箱等重點電力設備產品質量監管,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和監督抽查,嚴肅處置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深入核查轄區內質量違法線索,依法查處未經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等質量違法行為,并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產品質量問題突出或者引發質量事故的企業,依法吊銷企業生產許可證,撤銷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轄區內電力設備檢驗機構開展型式檢驗溯源檢查,對出具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檢驗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切實防范電力設備安全事故。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電力企業安全生產檢查,重點核查電力工程設備質量交接驗收、運行檢修臺賬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和落實情況,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要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
(三)推行電力設備質量安全風險分類管理。鼓勵有關行業組織和骨干用戶企業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設電力設備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平臺,全面歸集電力設備制造、采購、安裝、運行、上下游市場以及輿情等方面的風險信息,并與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動態監管指揮調度有效對接;依據電力設備產品特點,結合質量監管數據和市場環境狀況,研究制定電力設備質量安全風險識別與評價標準,依據不同風險等級在行業內建立差異化管理措施,切實增強行業自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和骨干用戶企業作用,充分利用行業組織、骨干用戶企業電力設備檢測與技術力量,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收集與研判,合力防范質量安全風險。
(四)開展電力設備質量安全追溯。各級市場監管、電力管理部門要以“政府倡導、市場牽引、企業自愿、用戶選擇”為工作原則,結合實際積極推動電線電纜、變壓器等重點電力設備產品開展質量追溯,將質量安全追溯作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考量,著力提升生產企業質量內控和風險處置水平。加快推進電線電纜產品質量追溯體系試點應用,通過物品編碼等物聯網技術建立電線電纜質量安全電子“身份證”,滿足生產企業、檢測機構、主要用戶、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追溯聯動。鼓勵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檢測機構等組織成立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聯盟,共同實施質量安全追溯,著力提升全產業鏈質量競爭力。
(五)加強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監管聯動,常態通報日常監管和使用環節發現的電力設備質量安全問題。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或違規采購使用劣質電力設備產品的企業,將其失信行為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推動實施聯合懲戒,對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開展聯合執法。
四、推動市場環境不斷優化
(一)完善質量安全標準。梳理電力設備標準中涉及質量安全風險的要素,強化標準在電力設備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實施應用,鼓勵行業組織、電力企業、電力設備生產企業制定、采用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
(二)健全質量認證體系。鼓勵有關認證機構針對電力設備行業特點和用戶實際需求研發實施高水準的自愿性質量認證項目,引導企業積極參與認證,推動認證結果在市場采購中的廣泛采信,增加優質產品供給。
(三)開展質量技術幫扶。開展專家進企業現場技術指導活動,幫助企業完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解決技術難點。搭建國內電力設備生產企業與具有國際電力工程總承包資質企業間的溝通平臺,開展國際技術交流和產品產銷活動。
(四)提升行業自治水平。發揮電力行業自律作用,健全社會參與電力設備領域質量治理機制,支持行業開展產品質量信用評價,推進產品委托檢驗、型式試驗與標稱質量的符合性評價。鼓勵對檢驗結果進行公示,運用市場機制擠壓劣質產品市場空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電力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力設備產品質量安全治理工作,根據職責分工和本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部署,制定完善電力設備質量安全治理方案,深入排查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針對薄弱環節精準施策,共同促進電力設備產品質量提升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部門協同。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建立電力設備質量安全治理協同機制,各地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管、電力管理部門建立區域協同機制,密切工作聯系、強化統籌協調,確保治理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各項舉措有效落地。有關行業組織要強化行業自律,積極配合政府加強管理。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電力企業、電力設備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監測評估,跟蹤進展,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加強督促落實。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級市場監管、電力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認真受理群眾、單位的投訴和舉報,及時曝光典型違法違規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加強整治效果,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相關行業協會、大型骨干企業要積極開展專業研討、政策宣傳、產品解讀,廣泛凝聚促進電力設備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共識,營造全行業共同參與、共同治理、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圍。
市場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能源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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