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4-07 瀏覽次數:0次
一、自愿性認證領域目錄
1.按照科學、簡化、集約的原則,自愿性認證業務分為“認證類別”、“認證領域”和“認證項目”三個層級。
2.根據《認證認可條例》,“認證類別”分為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三個大類。
3.每一“認證類別”劃分若干“認證領域”。產品認證參照國家標準GB/T 7635.1《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 第一部分 可運輸產品》和GB/T 7635.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第二部分 不可運輸產品》劃分為21個認證領域;服務認證參照國家標準GB/T 7635.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 第二部分 不可運輸產品》劃分為22個認證領域;管理體系認證依據認證特性劃分為6個認證領域。認證機構的資質審批至領域,自愿性認證領域目錄見附件1。
4.認證機構可在批準的“認證領域”內自行研發并開展“認證項目”。按照國家認監委規定的要求和時限進行備案。
5.認證機構從事國家認監委或者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行的認證制度(簡稱國推認證制度),按照制度設定要求實施管理,國推認證制度目錄見附件2。
6.一般工業產品自愿性認證中不得對CCC目錄內產品依據CCC認證標準開展認證活動,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
二、認證機構資質審批的審查要求
(一)取得法人資格
1.1已經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2.1申請者應當具備必要的商業辦公場所,不允許以民用住宅作為固定辦公場所。辦公場所的地址應當與法人證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
2.1.1辦公場所為租賃性質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應當長于一年。
2.1.2辦公場所為自有房產,應當提交自有房產證明。
2.2申請者應當具有開展認證活動所必需的設備(硬件和軟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訊或信息系統),包括檔案保管設施、認證業務處理系統、證書印制設施、認證人員培訓設施以及工作人員的桌椅、文件柜、電腦、電話等基本辦公設施;從事產品認證業務需具備產品儲存室,必要時還需具備產品檢驗檢測實驗室。
2.3 辦公場所和設施應當與申請者開展業務的規模相適宜。
(三)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產品和服務認證資質的,申請者應符合國家標準GB/T 27065《合格評定 產品、過程、服務認證機構通用要求》。申請從事管理體系認證資質的,申請者應符合國家標準GB/T 2702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
3.1組織結構及相應職責
3.1.1申請者的組織結構,管理層和其他認證人員及相關委員會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應當形成正式文件。
3.1.2保證公正性的委員會的產生、代表的利益方、責任和權利、成員能力、運行規則應當形成正式文件。
3.2公正性的管理
申請者應當編制公正性管理制度,確保獨立、公正、客觀地開展認證活動,并防止發生由于商業、財務或其他壓力而導致的損害公正性的行為。申請者應當有文件證明其已識別所有相關利益方對其公正性的影響,并能采取明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建立制度進行管理。公正性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2.1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
3.2.2是否有可能與行政機關存在利益關系。
3.2.3接受的資助是否有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
3.2.4是否有可能與認證委托人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
3.2.5法人出資者是否為認證咨詢機構、產品生產企業以及相關競爭性較強行業的企業。
3.3認證風險的管理
申請者應當能證明已對認證活動引發的風險進行了評估,并對各個活動領域和運作地域的業務引發的責任作出了充分的安排(如保險或儲備金)。
3.4人員管理的相關要求
申請者應制定認證人員管理制度,對影響認證活動的各類人員的選擇條件、聘用程序、培訓程序、能力準則和能力評價準則及評價考核方法作出明確規定,以保證認證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符合要求。
申請者應當明確規定不聘任或者使用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認證活動的人員。
3.5高級管理人員
申請者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相關規定要求,熟悉認證機構運作基本要求,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3.5.1申請者應當制定文件規定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聘用、考核以及相關的責任義務等管理要求。
3.5.2申請者應當明示高級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無認證認可行業的不良從業記錄。
3.5.3高級管理人員的評價證實性材料應包含:學歷、工作經歷、與認證認可相關的工作經歷、培訓經歷、評價結論等內容。
3.6認證過程的管理要求
申請者應當制定程序文件對認證活動實施全過程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認證活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少應當包括申請評審、審核方案的制定、抽樣方案、審核計劃、審核實施、審核報告、認證決定、監督、再認證以及暫停、撤銷或縮小認證范圍等程序。
申請者應當制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管理規定,明確認證證書載明的內容、獲證組織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管理規定以及誤用或未按照規定使用時應當采取的措施。
認證證書樣本應當符合認證認可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向公眾提供查詢認證證書基本信息的方式。
3.8其他內部管理規定
申請者應當制定申訴投訴、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檔案記錄管理、分支或派出機構管理、內審和管理評審、信息公開、保密等內部管理制度要求。
應當制定對國家認監委認證規則備案、認證業務信息備案、認證機構信息報送等規定的執行程序。
(四) 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中的注冊資本/開辦資金,實繳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以其他幣種注冊的,按匯率換算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申請者的出資者應當提供相關資信證明,同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要求。
4.1由于認證機構公正性的性質,需要出資者不能對認證業務的公正性、獨立性產生沖突或影響。如投資人在其他認證機構任職,應提供任職機構的知情同意證明。自然人投資者個人資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
4.2出資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五)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
5.1認證人員是指能夠對認證活動各環節產生重要影響的六類人員,包括:認證規則和認證方案制定人員、認證申請評審人員、認證審核方案管理人員、認證審核人員(擬從事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產品認證檢查、服務認證審查的人員)、認證決定或復核人員、認證人員能力的評價人員等。申報的專職認證人員應全面覆蓋以上6類人員。
5.2專職認證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5.2.1與申請者建立勞動關系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社保繳費單位為申請者、申請者分支機構或申請者委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5.2.2申請者返聘的具有認證人員注冊資格的退休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內退人員。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員,提供退休證明以及與認證機構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內退人員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確認的證明以及與申請者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
5.2.3申請者的出資方為事業單位時,由出資方任命在申請者機構任職的事業編制人員。由申請者的出資方提供事業編制證明。
5.3專職認證人員應當具備的能力
5.3.1認證規則和認證方案制定人員
具有相應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熟悉認證依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準及認證程序要求;熟悉相應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其他要求。
5.3.2認證申請評審人員
熟悉認證依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熟悉相應認證領域劃分并能正確判斷認證委托人委托的認證領域和專業;熟悉本機構相應領域專業資源配備情況。
5.3.3認證審核方案管理人員
熟悉認證依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準及認證程序要求;能夠識別各認證領域的專業特點;能夠根據認證客戶的業務/產品/過程/組織結構的知識和信息識別其對審核方案,特別是對審核組的能力要求;熟悉本機構相應領域專業資源配備情況。
5.3.4認證審核人員:
具有與認證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理解和掌握認證依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準及認證審核原則、實踐和技巧;了解企業管理和組織運作相關知識,了解認證機構認證管理過程要求,完全能夠按照認證機構的程序和過程開展工作。
5.3.5認證決定或復核人員
同認證審核人員的能力要求。
5.3.6認證人員能力的評價人員:
熟悉認證認可相關標準及認證程序要求;能夠識別各認證領域的專業特點;熟悉認證流程及認證過程各階段的專業管理要求;掌握專業能力評定要求;熟悉各類認證人員的能力準則,能正確選擇對認證人員能力評價的方法,并能基于已有的證據準確判定受評價人員的能力與準則的符合性。
5.4專職認證人員的評價結果證實性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被評價者的學歷、與所評價專業相關的工作經歷、認證認可經歷、培訓經歷以及其他可支撐評價結論的信息以及評價結論,評價過程和評價結論應符合GB/T 2702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等認證認可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以及認證機構自身的人員管理程序。
鼓勵申請者通過提交所申請領域(或國推認證制度)的審核(或檢查、審查)示例作為符合相關制度和人員要求的證明。
(六)申請從事產品認證活動的申請者,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等技術能力。
6.1申請從事一般工業產品認證,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6.1.1對所申請的產品認證領域具備相應的自有檢測資源和能力,具體為:申請者應當與檢測機構具有資產紐帶關系,同時能確保對檢測資源的獨立使用和公正檢測,所申請的具體產品應當能被檢測機構所提供的檢測能力范圍證明材料(如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所覆蓋。
6.1.2具有所申請產品認證領域的行業背景或科研技術開發能力,并具有相關產品領域的簽約檢測資源。例如申請者應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委、行業協會的推薦,或具有相關產品領域具有權威的國家級協會或科研院所的背景。
6.1.3擬開展的產品認證結果有明確或潛在的廣泛采信需求,并具有相關產品領域的簽約檢測資源。有政府文件明確對該項產品認證結果予以支持和采信,或認證結果可以為行業發展提供支撐。
6.2申請從事食品農產品認證,應當具備所申請領域的科研、檢測、推廣或行業管理背景。
(七)設立外商投資認證機構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7.1外方投資者為在中國境外具有3年以上相應領域認證從業經歷的機構,具有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當局的合法登記,無不良記錄。
7.1.1外方投資者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政府頒發的商業登記證或稅務登記證等合法登記證明,經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公正機構公證,并取得中國相關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7.1.2外方投資者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頒發的三年以上的相應領域的認證證書證明資料。
7.2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認可機構相應領域的認可。
7.2.1外方投資者在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獲得認可機構相應領域的認可證書證明資料。
7.3非中文的材料,須提供中文翻譯件,并附上申請人對翻譯內容負法律責任的聲明。公證和領事認證文件應當為一年內簽發。
7.4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申請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八)從事國推認證制度還應當滿足國家認監委或者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發布的有關部門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中列明的準入要求。
附件1
自愿性認證領域目錄
認證類別 | 認證領域 |
產品認證 | 01農林(牧)漁;中藥 |
02礦和礦物;電力、可燃氣和水 | |
03 加工食品、飲料和煙草 | |
04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 | |
05 木材和木制品;紙漿、紙和紙制品,印刷品 | |
06 化工類產品 | |
07 建材產品 | |
08 家具;其他未分類產品 | |
09 廢舊物資 | |
10 金屬材料及金屬制品 | |
11機械設備及零部件 | |
12 電子設備及零部件 | |
13電動機、發電機、發電成套設備和變壓器 | |
14配電和控制設備及其零件;絕緣電線和電纜;光纜 | |
15蓄電池、原電池、原電池組和其他電池及其零件 | |
16白熾燈泡或放電燈、弧光燈及其附件;照明設備及其附件;其他電氣設備及其零件 | |
17儀器設備 | |
18陸地交通設備 | |
19水路交通設備 | |
20航空航天設備 | |
21 GB7635.2中涉及產品形成過程的不可運輸產品 | |
服務認證 | 01無形資產和土地服務 |
02建筑工程和建筑物服務 | |
03批發業和零售業服務 | |
04住宿服務;食品和飲料服務 | |
05運輸服務(陸路運輸服務、水運服務、空運服務、支持性和輔助運輸服務) | |
06郵政和速遞服務 | |
07電力分配服務;通過主要管道的燃氣和水分分配服務 | |
08金融中介、保險和輔助服務 | |
09不動產服務 | |
10不配備操作員的租賃或出租服務 | |
11科學研究服務(研究和開發服務;專業、科學和技術服務;其他專業、科學和技術服務) | |
12電信服務;信息檢索和提供服務 | |
13支持性服務 | |
14在收費或合同基礎上的生產服務 | |
15保養和修理服務 | |
16公共管理和整個社區有關的其他服務;強制性社會保障服務 | |
17教育服務 | |
18衛生保健和社會福利服務 | |
19污水和垃圾處置、公共衛生及其他環境保護服務 | |
20成員組織的服務;國外組織和機構的服務 | |
21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 |
22家庭服務 | |
管理體系認證 | 01質量管理體系 |
02環境管理體系 | |
04信息安全管理體系 | |
06食品農產品管理體系 |
注:已有管理體系認證資質的認證機構從事本目錄所列6項管理體系認證領域之外其他管理體系認證的,按照國家認監委規定的要求和時限進行備案即可,不需要資質審批。新設認證機構或無管理體系認證資質的認證機構從事本目錄所列6項管理體系認證領域之外其他管理體系認證的,按照擬開展認證項目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
附件2
國推認證制度目錄
序號 | 國推認證制度名稱 |
1 | 無公害農產品 |
2 | |
3 | |
4 | 食品質量 |
5 | 飼料產品 |
6 | 綠色市場 |
7 | |
8 |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
9 | 乳制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
10 | 乳制品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范 |
11 | 節能產品 |
12 | 低碳產品 |
13 | 鐵路產品 |
14 | 節能環保汽車 |
15 | 信息安全產品 |
16 |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 |
17 | 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軟件 |
18 | 光伏產品 |
19 |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 |
20 | 體育場所服務 |
21 | 軟件過程能力及成熟度評估 |
22 | 測量管理體系 |
23 | |
24 | |
25 | 中國森林認證 |
來源: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文相關標簽
認監委 政策法規 資質審批相關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