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10 瀏覽次數:0次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內蒙古自治區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3年)》,進一步激發全區數字經濟發展活力,促進自治區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快5G網絡建設 (一)自治區通信管理部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5G等通信基礎設施空間布局專項規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共交通樞紐、校園、醫院、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和場所無償向5G基站開放,5G基站用地需求納入年度用地計劃,建筑物規劃預留5G微站、室內分布系統等設施空間。(內蒙古通信管理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二)基礎電信、鐵塔和廣電運營企業使用高速公路等路網管孔,租賃費用原則上按不高于4000元/管孔/公里/年結算價格簽訂租賃合同,同時可考慮市場價格因素,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協商租賃費,上下浮動價格,各租賃企業不得轉租。(自治區國資委、交通運輸廳負責) (三)對5G基站及配套機房、核心樞紐機房等用電價格給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電價扶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通信管理局負責) 二、支持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建設 (四)優化數據中心建設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布局在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內蒙古)樞紐節點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和林格爾新區、集寧大數據產業園)內,積極爭取國家對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內符合條件的數據中心項目給予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委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五)對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內的數據中心建設項目給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價扶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支持壯大電子信息制造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 (六)支持電子信息制造業發展,服務器及數據中心相關設備、半導體、通信設備、智能終端、消費電子產品、傳感器、光電、顯示、電子專用裝備及關鍵電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列入自治區數字經濟重點項目名單的項目,由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七)對符合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相關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八)按照首版次軟件取得知識產權或證書規定期限內截至申請時的實際銷售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新開發的工業軟件(工業APP),按照研發該產品實際投入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上述支持資金由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 四、支持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 (九)支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建設。對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按照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支持高危、高強度生產環節“機器換人”,按照工業機器人購置費用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上述支持資金由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 (十)對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典型應用場景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補。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貫標評定的企業,達到5A、4A、3A、2A、A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創建的區域級、行業級、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給予獎補。對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且與國家頂級節點實現互聯互通的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開展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創新應用的企業,依據應用效果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上述支持資金由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 (十一)建設涵蓋企業運行、項目建設、能耗管控、污染監測等一體化、“全景式”園區管控平臺,由自治區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對單個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一次性獎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負責) 五、支持農牧業數字化轉型 (十二)積極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推動內蒙古農牧大數據平臺建設,鼓勵開展高分北斗、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在農牧業生產、流通等各環節融合應用。鼓勵市場主體利用互聯網嫁接特色產業,發展農村電商、創意農業、觀光農業、認養農業、分享農業等新業態,滿足城鄉居民消費升級需求。上述領域列入自治區數字經濟重點項目名單的項目,由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辦、黨委網信辦、農牧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負責) 六、支持服務業數字化轉型 (十三)鼓勵企業利用5G、高分北斗、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教育、醫療康養、文化旅游、交通設施、電子商務、智慧物流、文化創意、金融消費等服務領域開展數字技術融合應用,促進相關服務業及交通等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發展。上述領域列入自治區數字經濟重點項目名單的項目,由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自治區教育廳、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七、支持政府數字化技術應用 (十四)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在經濟調節、生態保護、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監管、政務運行等領域開展數字化應用創新,自治區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由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保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八、支持數字科技創新 (十五)支持自治區與國家部委共建數字技術創新平臺,對各類創新平臺實行動態管理,有進有出,擇優支持。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批準建設后,連續5年由自治區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每年給予不低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批準建設后,按照認定渠道,分別由自治區財政科技專項資金、自治區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十六)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加大研發投入力度,鼓勵對數字科技創新成果進行市場化轉化。對新獲批的數字經濟領域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由自治區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自治區科技廳組織的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由自治區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給予后補助支持。(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十七)推動規模以上數字經濟企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規范研發費用核算。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由自治區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用于技術研發。(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負責) (十八)鼓勵企業或機構自主投資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轉型咨詢、解決方案、技術培訓、資源對接等服務,經評估認定為優秀的,由自治區數字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加大院士后備人選和領軍人才培養力度,對有潛力參選院士的高層次數字經濟領軍人才、行業領軍人才,經評審遴選符合條件的,由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專項資金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專項資助用于開展科研活動。加快引進數字經濟重點領域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鼓勵其申報自治區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研究課題、重大創新平臺。(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十、支持數字經濟領域小規模納稅人 (二十)支持短視頻平臺、微創新、微應用、微產品、微電影等新個體經濟發展,對自治區上述數字經濟領域的自然人,按照增值稅優惠政策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二十一)對信息技術企業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的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內蒙古稅務局負責) 十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二十二)鼓勵數字經濟企業上市掛牌,對自治區數字經濟企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獎補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38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內政辦發〔2021〕38號文件相關內容的通知》(內政辦字〔2021〕92號)相關要求給予企業上市獎補。(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負責) (二十三)發揮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的作用,積極引導國內外電子信息、軟件、互聯網等行業龍頭企業在自治區落地項目。(自治區財政廳負責) (二十四)對自治區數字經濟領域具有引領性、牽引性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重點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上述相關支持政策依據負責部門的實施細則具體執行,各資金及政策主管部門要做好資金、政策及部門職責分工的銜接,明確具體申請條件、審批程序等實施細則并向社會公布,便于相關主體了解申報流程和具體要求,確保本政策相關部署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