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品認證獎勵補貼政策,某地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企業獎勵20萬元
發布日期:2023-03-07 瀏覽次數:0次
近日,海鹽縣人民政府發布《海鹽縣推進制造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提出對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后每增加一個“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詳情如下: 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鹽縣推進制造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海鹽縣推進制造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若干政策意見》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鹽縣推進制造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省市“兩化”改造部署,圍繞支持制造業集群化、數字化、規模化、創新化、綠色化、服務化發展,大力振興實體經濟,促進我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海鹽實際,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加大稅收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充分發揮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按比例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激勵企業加大“兩化”改造關鍵技術研發投入。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兩化”改造項目給予中長期貸款,推動用能權抵質押綠色信貸、碳減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科技創新再貸款等金融產品落地;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增量擴面,爭取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不高于1%,推動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創新產品,組建“兩化”專項貸,加大對列入“兩化”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數字化改造
(三)鼓勵企業數字化軟件改造。對項目軟件及相關硬件投資額(不含生產設備)在30萬元及以上的,通過驗收給予實際投資額25%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四)鼓勵企業數字化硬件改造。數字化改造(投資)核心設備實際投資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給予核心設備實際投資額7%的一次性補助;數字化改造(投資)核心設備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給予核心設備實際投資額12%限額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經認定,列入省級及以上數字化改造示范項目的,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補助限額提高500萬元。畝均績效綜合評價結果為A類的企業,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個百分點,補助限額提高100萬元。 (五)推動緊固件行業數字化改造試點先行。采取退坡獎補機制鼓勵緊固件企業開展“N+X”輕量級數字化改造,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通過驗收且投入超10萬元的企業,依次給予數字化改造投入50萬元(含)以下部分60%、50%、40%、30%的一次性補助,數字化改造投入50萬元以上部分均給予25%,總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六)支持發展智能制造服務業。對注冊獨立法人公司且獲得省級及以上認可的智能制造服務商,年服務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數字化試點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未來工廠”試點企業名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級、省級“未來工廠”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優秀場景,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級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的,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省級數字化改造樣本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數字工廠、制造業“云上企業”的,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發展工業互聯網平臺。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行業級、區域級、產業鏈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級、特定環節)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其中,認定為創建、試點或培育平臺的,按80%的比例給予獎勵。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提升能力、做大做強。對服務企業數超300家、150家,且連接設備數超1萬臺、5000臺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的獎勵;對每年新增用戶數超100家,且新增連接設備數超3000臺的平臺,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通過二級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鼓勵小微企業園數字化改造。小微企業園實施數字化管理改造提升的,給予投資額20%限額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星級評定中首次評為五星級、四星級,分別給予園區8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綠色化改造
(十)加快提升綠色制造水平。對新能源替代利用和節能改造項目年替代利用量(節能量)達到 200 噸標準煤(等價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減排量達到 400 噸以上、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 30%以上,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且設備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給予設備投資額7%的一次性補助;設備投資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給予設備投資額10%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一)支持企業開展儲能項目建設。對制造業企業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給予實際設備投資的10%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二)鼓勵環境整治。工業鍋爐(含窯爐、熔爐、煤氣發生爐等)淘汰拆除或實施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的,給予每1蒸噸2萬元限額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完成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減少溶劑型或高揮發材料使用量達到5噸或7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替代1噸獎勵1萬元,限額30萬元;企業完成VOCs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的或完成污水總氮達標治理,給予投資額20%限額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企業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中控系統、刷卡排污系統等實時監控系統,給予設備投資額20%限額4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除外);經認定工業固廢處理企業利用和處置一般工業污泥,給予每噸20元限額50萬元的補助;對開展固廢自主綜合利用的產廢工業企業,按污染防治設施總投資給予30%限額50萬元的獎勵。 (十三)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重點排污企業,按年度實繳保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限額2萬元)。
(十四)鼓勵申報綠色化試點。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給予每個產品2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限額100萬元;對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后每增加一個“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五)支持企業開展節水型生產。對企業實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中水回用、非常規水利用等節水技改項目,自備水年取水量減少10%以上的,給予項目實際投資總額10%限額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業給予限額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全國水效領跑者企業、省級節水型標桿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六)鼓勵開展清潔生產。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并通過省級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附 則
1.列入“一票否決”名單企業不享受財政獎勵(第五條除外),名單以現有最新發文結果為依據。本政策兌現不與績效評價結果和財政貢獻掛鉤。 2.2014年及以后年度項目投資強度未履約的,第四條政策不予補助。
3.第三、四、五條每年根據政府預算實行競爭性分配。
4.對2016年底前完成并網發電的項目,其補助總額按鹽政辦發〔2015〕65號政策認定,并按0.1元/千瓦時的標準逐年撥付。
5.凡多重獲獎按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對獲得上一檔(級)同一內容的,給予上一檔(級)與下一檔(級)的差額獎;國家或上級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需通過“市級”才能申報“省級”或省、市聯動的項目,已通過的項目按省定標準的10%予以補助;本政策涉及個人的獎勵資金均為稅前資金。 6.對于畝均綜合評價低于縣內平均的規上企業,二年內未開展兩化改造的,在畝均論英雄評價中予以降檔。
7.本政策意見所涉及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在工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工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審核兌現由各鎮(街道)進行項目初審,匯總遞交項目牽頭部門受理審核后,提交縣工業專項資金聯審小組聯審,通過后予以兌現。縣經信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政策意見具體實施細則。 8.本政策意見自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見執行,有重復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則執行。原《海鹽縣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鹽政發〔2020〕62號)、《關于印發海鹽縣支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政策措施的通知》(鹽政辦發〔2021〕5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