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品認證和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區別與聯系
發布日期:2023-03-07 瀏覽次數:0次
綠色產品認證和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均屬于國推自愿性產品認證制度,目前已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國推自愿性產品認證制度是指由國家認證認可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認證制度,經批準并具有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統一的認證標準、實施規則和認證程序”開展實施的認證項目。 綠色產品認證制度介紹
政策背景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等體系”。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提出“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的“破除質量提升瓶頸”中提到“完善第三方質量評價體系,開展高端品質認證,推動質量評價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滿意度’躍升”“加快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立質量分級制度,倡導優質優價,引導、保護企業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的積極性”。 2018年4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共涉及12類產品,其中人造板和木質地板、涂料、衛生陶瓷、建筑玻璃、絕熱材料、防水與密封材料和陶瓷磚(板)屬于建材產品,太陽能熱水系統屬于可再生能源,家具、紡織產品、木塑制品、紙和紙制品屬于輕工產品。 2020年3月,國家認監委發布了《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公告》要求:“申請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與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具備資質條件的認證機構,可按照綠色產品認證第一批目錄范圍向認監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依據相應的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開展綠色產品認證”。 2020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第二批)的公告》,涉及塑料制品、洗滌用品和快遞封裝用品等三大類產品。
2021年6月,國家認監委發布了《關于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國家認監委對《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人造板和木質地板》等12個第一批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進行了修訂,并制定了《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塑料制品》《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洗滌用品》等2個第二批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表1為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認證目錄及認證實施規則(共兩批14類產品)。 認證標識
2019年5月,為配合綠色產品認證工作開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對于列入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依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中的標準,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發布的綠色產品認證規則開展的認證活動,適用于“認證活動一”的綠色產品標識,如圖1所示:
以上目錄、標準、規則、標志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已從規劃進入實現階段。截至2021年5月,共有39家認證機構獲批綠色產品認證資質,全國已頒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449張,其中建材類產品證書313張。 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介紹
政策背景
2017年12月,原國家質檢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關于推動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將現有綠色建材認證或評價制度統一納入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管理”。其中規定:“對于納入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符合相關要求的,按照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體系進行綠色產品認證。已獲得三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可換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對于未納入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的建材產品,以及統一的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內已獲得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建材產品,仍參照《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執行,按照分級認證的原則實施自愿性產品認證,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到2020年,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以上。 2019年10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提出成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推進工作組,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協調指導全國綠色建材產品標準、認證、標識工作,審議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認證機構技術能力要求,指導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采信工作。組建技術委員會,為綠色建材認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并作出以下原則規定:“從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基本要求,滿足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RB/T 242《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要求》相關要求,具備從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活動的相關技術能力”。申請從事綠色建材認證的認證機構,可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由市場監管總局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審批決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可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并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目錄由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行業發展和認證工作需要,共同確定并發布。認證實施規則由市場監管總局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后發布。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按照《指導意見》《實施方案》及《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實行分級評價認證,由低至高分為一、二、三星級。在認證目錄內依據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認證的建材產品等同于三星級綠色建材。 認證范圍、評價標準、認證規則
2020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召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標準專家論證會,通過《綠色建材評價——預制構件》等51項團體標準作為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技術依據。 2020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及生產應用的通知》,發布了《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目錄(第一批)》《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則》《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及業務轉換要求》和第一屆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技術委員會委員名單。《通知》規定:“獲得批準的認證機構可依據《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則》制定對應產品認證實施細則,并向認監委備案”。 2021年5月,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技術委員會根據《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則》《綠色產品認證(建材)產品抽樣檢驗實驗室能力所涉標準清單》及《綠色建材評價標準》(T/CECS 10025~10075),對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細則的編制、備案和審核工作形成技術決議,即獲得批準的認證機構應按照《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實施通則》《綠色建材評價標準》(T/CECS 10025~10075)及技術決議的要求,編制具體產品的認證實施細則并向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備案。技術委員會將按照認證監管司要求對認證機構備案的認證實施細則進行審核。下頁表2為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目錄、標準清單、實施規則(第一批)。 認證標識
獲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產品按照《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和《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要求加施“認證活動二”的綠色產品標識,并標注分級結果,如圖2所示,其中的綠色建材星級依據獲得認證的產品的星級進行選擇。
以上認證目錄、標準、實施通則、技術決議、標識的發布,標志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邁出了實質性意義的一步。自2020年11月國家認監委開通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資質審批通道,截至2021年5月,已有19家認證機構獲批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資質。 綠色產品認證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區別與聯系
綠色產品認證是落實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具體體現,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是創造性地將綠色產品認證與建材行業有機結合起來,滿足了建材行業綠色發展、建筑業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兩者之間既有區別又存在相互聯系。本文在對兩種認證制度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將兩者間的區別與聯系做一梳理,以期幫助認證機構和企業更好地實施“綠色”認證。綠色產品認證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的區別與聯系見表3。
由表3比較不難看出,雖然綠色產品認證與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分屬于兩種不同的國推自愿性產品認證制度,但是其本質均是通過建立標準優質、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提升產品/行業的制造水平和產品質量,滿足人民消費升級需求,為人民健康生活提供保障,在規避國際綠色貿易壁壘、提高產品國際影響力的同時,降低企業綠色相關產品的開發和評價成本。對于認證機構和企業,如何選擇綠色產品認證和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只有準確識別和把握兩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才能既減輕企業負擔又控制認證風險。 結語
隨著國家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政策的推進,開展綠色產品認證和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已經成為引導綠色生產和消費的重要抓手,認證機構和企業應攜起手來,共同繪制“綠色”畫卷,為國家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