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0-26 瀏覽次數:0次
高新技術企業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復審要求: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 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30分)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分)
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 (20分)
成長性指標 (20分)
(一)基礎條件要求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數量要求。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知識產權相關條件要求解讀
2.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