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0-22 瀏覽次數:0次
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地位
(1) 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定性
在方案經濟時代,單位往往分為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或者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團體所有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服務作業逐漸從行政序列中分離出來,只要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和必要的機構。勞動關系的和諧要由多個社會部分綜合進行。因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工會、勞動監察等有關機構,以及企業工會組織、勞作人事部分,以及人民法院有關法院審理勞作爭議案件,在不同階段、不同程度地進行勞作聯系的和諧。
(2) 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定位
勞動關系協調工作不是特定作業或特定人員的作業。是協調勞動關系的一項綜合性作業,涉及部分廣泛。與從事法律作業和行政法律的人員有必要獲得法律作業資格證書的要求相同。
能夠看出,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工會、勞作辦理部分和企業勞作人事部分從事勞作聯系和諧的作業人員是廣義的勞作聯系和諧員。具有國家相應等級“作業資格證書”的勞作聯系和諧員,能夠經過合法途徑進入相關作業和部分開展勞作聯系和諧作業。
(3) 勞動關系協調員職責
一般來說,勞動關系協調員是協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作業人員。他的作業主要包含六個方面:勞動標準辦理、勞動合同辦理、團體洽談和團體合同辦理、勞動規章制度建造、勞動溝通和民主辦理、員工投訴和勞動爭議處理。
廣東晟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為您免費提供ISO37001反賄賂管理體,勞動關系協調員,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相關信息發布和資訊展示,敬請關注!